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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服务

从机场出发

行前准备

哈尔滨乘机证件规定

A.中国籍旅客

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海员证、户籍证明原件(附带照片、骑缝章、户籍派出所公章,自签发之日起30天有效)、居民身份证回执单原件(附带照片、骑缝章、户籍派出所公章)、全国各地机场开具的临时乘机证明。


注:以上证件过期无效。


B.儿童

1.16岁以下的可以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户口薄本人页原件;


2.学生证(或全国城市的学生卡);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4.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用暂住证原件乘机;


注:16岁以下的儿童可以使用户口本单人页乘机(集体户口本人页也可以)。


C.军人

注:军人有效证件遗失,由军队团级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可在机场航站楼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具体提供电话咨询。


D.港澳台地区


E.外籍旅客

注:外籍旅客因护照丢失/签证办理延期,持外国人签证证件受理回执,回执单上照片栏粘贴照片(原件)或为照片打印(扫描),回执单右下方盖有公安局出 入境管理总队公章,有效期内,安检可以放行。


电脑端请点击此链接查看:如何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手机端请点击此链接查看:如何办理临时乘机证明


哈尔滨托运及手提行李规定


托运行李、手提行李的尺寸和重量限制请遵照航空公司要求携带。

可通过相关航司运输总条件查看行李运输相关规定,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

2)免费行李额;

3)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

4)是否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要求;

5)是否承运小动物,或者运输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6)特殊行李的相关规定;

7)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


机场采取严厉的措施禁止旅客携带违禁物品登机,若有任何疑问请在办理手续前向航空公司或安检人员确认所携带的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如需开具航班延误或取消证明,可以通过联系该公司客服、官网、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获取。


为了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先在自助值机柜台办理登机牌在到人工柜台办理托运行李。


▶  行李寄存收费标准

体积不超过40*60*100cm,每件20元/天

体积不超过20*40*55cm,每件20元/天


▶  行李打包收费标准

大纸箱:450*330*330,20元/个

小纸箱:270*230*240,10元/个

泡沫箱:350*250*180,20元/个

缠绕膜:20/件

打包带:10元/3道





哈尔滨服务预约

服务预约电话:0451-96368




服务预约项目

机场针对航站楼内残障人士及60岁以上的老人等特殊群体旅客(以下简称为特殊群体旅客)设立的服务项目,为方便特殊群体旅客出行,解决特殊群体旅客困难,免费提供以下预约服务项目。


1、爱心陪伴(服务对象:老弱病残孕)
为特殊旅客群体免费提供进、出港流程全程陪送服务。


2、轮椅服务(服务对象:老病残)
①轮椅陪伴服务:为符合乘机要求、行动不便且未申请航空公司特服的特殊旅客免费提供的轮椅陪伴服务;
②轮椅借用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旅客免费提供轮椅借用服务。


3、冬衣寄存(服务对象:老残孕)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1日,为南行的特殊群体旅客提供免费的冬衣寄存服务,让旅客轻装出行,每人限存2件。

4、免费行李搬运服务
无家属陪同的特殊旅客提供免费搬运服务。


行李物品的托运


可通过相关航司运输总条件查看行李运输相关规定,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的尺寸、重量以及数量要求;

2)免费行李额;

3)超限行李费计算方式;

4)是否提供行李声明价值服务,或者为旅客办理行李声明价值的相关要求;

5)是否承运小动物,或者运输小动物的种类及相关要求;

6)特殊行李的相关规定;

7)行李损坏、丢失、延误的赔偿标准或者所适用的国家有关规定、国际公约。


出发流程

国内出发流程

国内出发流程.jpg

 

一、办理乘机手续

确认航站楼: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图或者拨打机场咨询热线:0451-96368 来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通过航班信息显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他信息。

电子客票: 

如果您持有电子客票,可以使用电子客票设备办理登机手续。

为确保您顺利登机,建议您在航班起飞前2小时到达航站楼,国内航班起飞前40分钟将停止办理值机手续。

托运行李: 

请您凭机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办票柜台办理登机手续,托运行李并领取登机牌。

手提行李的限制: 

各航司针对手提行李标准存在差异,具体要求请咨询航空公司。

免费托运的行李重量限制: 

各航司针对托运行李标准存在差异,具体要求请咨询航空公司。

 


 

二、安全检查: 

为确保安全、出行顺畅,乘机旅客需要:

1、提前准备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交给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查验。

2、将随身行李中的雨伞、电脑、充电宝等物品取出,单独通过 X光机设备进行检查。

3、旅客本人需接受安全门和手工人身检查。

      感谢您的配合!

 


 

三、候机及登机: 

经过安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持电子客票的旅客,如需报销凭证,请您与航空公司联系。

 

国际/港澳台出发流程

国际出发流程.jpg

 


 

一、海关申报

如果您携带有向海关申报的物品,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如果没有,无须填写《申报单》,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除外。) 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备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8、动植物检疫。如有需要,请您通过动植物检疫抽查。

 


 

二、办理乘机手续

确认航站楼: 

您可以查看航空公司分布图或者拨打机场咨询热线:0451-96368 来了解您乘坐航班所在的航站楼。

确认办票柜台: 

在开始办理登机手续之前,请通过航班信息显示屏查知您的航班所对应的办票柜台号及其他信息。

电子客票: 

如果您持有电子客票,可以使用电子客票设备办理登机手续。

 

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要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照相机、摄象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海关检查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建议您到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体检,以获取有效的健康证明。如果您的出行目的地恰好是某一疫区,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

1、患有发热、呕吐、黄疸、腹泻、急性皮疹、淋巴腺肿、艾滋病、性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出境旅客请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

2、申请出境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

3、前往黄热病流行区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4、携带以下物品的旅客,请您主动向检验检疫官员申报:生物物种资源、活动物、动物食品、动物尸体或标本、植物及其产品、植物繁殖材料、土壤、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四、安全检查

为确保安全、出行顺畅,乘机旅客需要:

1、提前准备有效的护照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交给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查验。

2、将随身行李中的雨伞、电脑、充电宝等物品取出,单独通过 X光机设备进行检查。

3、旅客本人需接受安全门和手工人身检查。

      感谢您的配合!



 

五、边防检查

如果您是外国旅客,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签证、出境登记卡,并在有效入境签证的规定期限内出境。如果您是中国旅客(包括港澳台地区居民),请交验您的有效的护照证件、签证。如持有关部门签发的出国证明的,请您及时出示。




六、候机

经过边检以后您可以根据登机牌标示的登机口到相应候机区休息候机。

 


 

七、登机

通常情况下,航班起飞前至少30分钟开始登机,请您留意广播提示及航班信息显示。登机时需要出示登机牌,请提前准备好。

 

安检须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


为保障民航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民用航空运输安全和国家安全,防止针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现公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示《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并在旅客购票、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时履行告知义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中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旅客可将其作为行李托运、自行处置或者暂存处理;属于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批准后才能作为随身行李物品或者托运行李运输的特殊物品,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并与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明确特殊物品批准和信息传递程序。

对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物品中故意隐匿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旅客,构成扰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pdf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pdf





安检常见问题


“充电宝”如何安全上飞机




海关边检出境须知

海关检查、安全检查、边防检查

▶  海关检查

如果您是将要出国一年以上的中国籍旅客,有效的健康证明必不可少;如果您是将要前往某一疫区的旅客 ,您应进行必要的免疫预防疫苗接种,并接受出境海关检查。


*旅客通关时应选择正确申报方式 *

在海关监管场所,海关设置 “申报通道”和“无申报通道”。

1.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式样见附图),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2. 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应首先在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如实申报所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进出境旅客对携运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时间、地点所做出的申明,海关均不视为申报。 

3.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海关予以免验礼遇。




▶  安全检查

请接受安检人员对您的登机牌和有效证件的查验,并通过人身和随身行李物品安全检查。


*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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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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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过检六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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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防检查

外籍旅客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 签证、出境登记卡 ,并在有效入境签证 上的规定期限内出境;中国旅客(包括港澳地区居民) , 请交验您的有效护照证件、签证以及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证明。通过边防检查后, 请您进入候机区候机等待登机。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有关规定*

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入出境应提前向规定机关申请批准函件,并向边防检查站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检查手续。


*中国公民出入境有关规定*

1. 内地居民出入境:内地居民出国,应持有有效护照和前往国签证(前往免办签证国家除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应持有《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内地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应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大陆居民赴台湾签注为团体旅游签注(L签注)的,应随旅游团团体出境。

2. 港澳居民入出境,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3. 台湾居民入出境,凭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边检手续



*外国旅客入出境有关规定*

外国旅客入出境,除免办签证者外,凭有效护照和中国签证(或永久居留、居留许可)办理边检手续。

旅客在华逾期停留或旅游团入境后因特殊原因需分团的,应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

旅客入境后在华丢失护照的,应向驻华使(领)馆申请护照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出境。